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关税的重要责任人,包括携带物品入境的人员、接收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他们可以选择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纳税的期限是在物品放行前。对于纳税义务人来说,这是不可逾越的时间节点。
如果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在纳税问题上产生争议,应当首先按规定缴纳税款,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反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或者违反有关监管规定,擅自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物品进出境,甚至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海关监管物品在境内销售,这些行为均被视为走私行为。若上述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海关将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行为不仅会对个人产生严重影响,也会对整个社会和经济造成不良影响。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是根据网络资料整理而来,并不代表港勤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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