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求新,存在强调商业需要、忽视监管逐步完善的风险。随着进出口新业态和新变化的不断出现,监管部门逐步加深对监管的认识,不断调整和完善监管措施,以促进业态的发展。在传统跨境贸易货物进出口业务中,监管部门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实践,熟悉行业状况和企业需求,根据国家长期监管原则和方向,形成了成熟稳定的监管模式,消除了监管真空地带,满足了行业发展长期稳定的需要。
然而,跨境电商零售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和经济的新业态,变化快、新模式、新思路、新做法层出不穷。这种业态下的企业思维活跃、反应灵敏、大胆创新,能够很好地适应变化,但在适应国家监管方面,容易将自身商业做法映射到国家监管上,要求监管措施快速调整生效。这忽视了国家监管部门对新兴业态和新变化的逐步认识过程,需要全面考虑国家整体因素,遵守法定程序,逐步完善监管措施。
企业应主动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模式,区分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自身商业模式和目标,选择合适的试点区域和监管模式。避免陷入片面追求短期补贴忽视长远利益的陷阱。此外,企业应认识到国家对跨境电商零售审慎包容的监管态度,对监管保持理解宽容的理性态度,不应违反监管要求而承担法律后果。在经营过程中如对监管有相关意见时,应主动向监管部门反映实际情况和合理诉求,与监管部门共同构建促进业态发展的监管环境。
同时,监管部门也在努力贴合跨境电商零售业态发展需求,调整优化监管措施。海关根据跨境电商零售发展特点和变化需求,不断完善信息化系统,支持跨境电商零售顺利发展。这也意味着,企业和监管部门需要共同努力,以构建一个更加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发展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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