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搜:公司注册 注册公司 移民

2025香港公司注册

开曼经济实质指引30如果要开曼实体满足经济实质,这些变化需注意

恒通国际恒通国际 2021年02月24日

开曼《经济本质法指引3.0版》经济本质的“规模”

近期,恒通收到不少客户关于开曼群岛经济本质的业务求助,通过案例发现,大家对2020年7月13日开曼税务信息管理局宣布的《经济本质法指引3.0版》里有关概念容易混杂,对此,我们针对指引3.0版的重大变化进行了梳理,便利大家对比了解。
这份3.0版本的指引,篇幅上显着增长,从2.0版本的59页增至84页,相较2.0版本,其中一大变化在于:其包括了对9类“有关运用”(relevantactivities)提供了具体说明。
以下,便是开曼群岛《经济本质法》指南3.0较指南2.0相比的重要内容更新,以及在开曼群岛设立实体的中国企业应特殊注意的事项进行解读。
经济本质的“规模”
所有“实体”(entity)均需实行年度经济本质通知任务
指引3.0版新增了“实体”(entity)段落,明白了在开曼群岛经济本质法下,包含本地公司在内的所有“实体”,而不仅仅是“有关实体”(relevantentity),每年需向开曼税务消息局实行通知任务。告诉其是否为“有关实体”、是否从事“有关运用”、是否为开曼群岛以外的税收居民等信息。
依据开曼群岛经济本质法的定义,“实体”是指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
在开曼群岛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在开曼群岛外注册成立但在岛内登记的实体。
“实体”不包含:
开曼群岛国内公司(本地公司)、投资基金、非开曼群岛税务居民实体。
本地公司
本地公司不属于“有关实体”,无需满足经济本质要求。指引3.0版对本地公司的定义做了进一步说明,强调了跨国企业团体的成员不属于本地公司。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同样也不属于“有关实体”,无需满足经济本质要求。指引3.0版明白:
(1)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实体不应被认定为“投资基金”;
(2)依据《2020年私募基金法》在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注册的“私募基金”(PrivateFund)与“共同基金”(MutualFund),将被认定为经济本质法角度的“投资基金”。
从上述(1)推断,如果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从事了基金管理业务,该普通合伙人则不会被认定为是投资基金的一部分,需满足经济本质要求。
非开曼群岛税务居民
指南3.0明白,如一个开曼群岛实体为美国所得税下的“税收透明体”且其母公司为美国企业或美国个人,该实体将被视为其他税收管辖区的税收居民。
核心收入发明运用的外包
对于外包核心收入发明运用(CoreIncomeGeneratingActivities,以下简称“CIGA”)的情况,指引3.0版明白,“有关实体”需要在年度经济本质申报表中主意其已外包CIGA,并披露提供外包服务商的名称和地址。此后,开曼税务消息局将向外包服务商发送验证通知,外包服务商需要在收到验证通知的30天内验证外包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外包服务商还需要在“有关实体”填报年度经济本质申报表并主意其已外包CIGA之前,填写并提交有关表格。

经济本

开曼经济实质指引30如果要开曼实体满足经济实质,这些变化需注意

质的通知与报告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3.0版明白了以下两点:
1.通知
所有实体均需实行“经济本质通知”(EconomicSubstanceNotification)任务,指引3.0对通知的内容和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说明,提供了相应的“通知”指引(“EconomicSubstanceNotificationUserGuide”以及“EconomicSubstanceNotificationBulkSubmitUserGuide”)。
据此,一家实体应在填报年度报告(AnnualReturn)前先行填报年度经济本质通知表(AnnualEconomicSubstanceNotification,“ESN”),ESN提交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申报部门:开曼公司注册处(CaymanIslandsRegistrarofCompanies,“ROC”)。
2.报告
除了每个“实体”需要实行通知任务外,每个从事了“有关运用”的“有关实体”都应满足“经济本质测试”(EconomicSubstanceTest,“ESTest”)并通过DITC专属网站(DepartmentforInternationalTaxCooperationPortal,“DITCPortal”)提交“经济本质报告”(EconomicSubstanceRetnrn,“ESRetnrn”),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本质申报」。
值得注意,截至今日,DITC专属网站仍在建设中,但首次“经济本质报告”的期限将不晚于“有关实体”由2021年1月或之后着手的财政年度年结日起计12个月↓↓
举例:如果“有关实体”的财政年度由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而且该“有关实体”于2021年期间已从事“有关运用”,那么该“有关实体”必需于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交其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济本质报告”。
此外,指南3.0新增了对于未按时填报报告表的罚则,即需满足经济本质测试的“有关主体”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筹备并提交报告表,税务信息局可对其处以5,000开曼群岛元(约合6,000美元)的罚款,并可按日加收500开曼群岛元(约合600美元)的罚款。

如何通过经济本质测试(ESTest)

依据开曼群岛《经济本质法》,其经济本质测试要求实用于从事“有关运用”(relevantactivity)的“有关主体”(relevantentity);且为满足经济本质测试的要求,“有关主体”必需在开曼群岛从事与“有关运用”有关的“核心运用”(CIGA)。
“有关运用”包含九个类别:控股公司业务、总部业务、基金管理业务、融资和租赁业务、知识产权业务、船运业务、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银行业务、保险业务。
就开曼群岛设立的实体而言,断定自身运用是否属于“有关运用”(以及相应类别下的“核心运用”)对于进一步厘清其在《经济本质法》下可能面临的风险有侧重要的意义。
(点击可放大图片)
法案中明白规定“有关运用”不包含投资基金业务(investmentfundbusiness)。
恒通提示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无论是已在开曼群岛设有实体,还是正在考虑未来搭建涉及开曼群岛实体的团体架构的,都应关注开曼群岛《经济本质法指引3.0》所带来的影响,与专业咨询机构接洽,重新评估断定该实体所从事的业务是否会落入“有关运用”的领域,以肯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的经济本质报告,如您还有其他方面问题,详情可与恒通取得联系。

微信客服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

业务咨询

在线咨询

4008802488

13823549304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