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视剧风靡一时,在香港影视剧中,经常会涌现一个名词:“董事会”,香港公司公司业务的管理机构,各路人士都为香港公司董事会 争得头破血流,下面和大家介绍香港公司董事会有那些作用?

一、香港公司董事会的人数
1、依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159(1)条的规定,香港公司董事会的人数更少为1人,但没有更多人数的规定,香港公司可在其章程细则具体规定。
2、香港公司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
依据表格A第101条的规定,香港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由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但必定不能少于一名董事。
《香港公司公司条例》第153(5)条规定,若香港公司董事人数少于香港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余下的香港公司董事有权行使其在公司章程细则下的权利而增长香港公司董事人数,也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以增长香港公司董事人数。
二、香港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流程
1、会议
依据《公司条例》附表1表格A第103条,香港公司董事可以选举某一董事在一段时间内作为主持会议;若在开会后5分钟, 仍未涌现,则可另选一个替代。
2、投票
香港公司董事在香港公司董事会会议上采取简单多数票通过原则(即过半数出席会议的董事通过)。若赞同票数与反对票数相同,香港公司董事会 可以投第二票。
三、香港公司董事会的权利
香港公司公司章程细则一般规定香港公司董事会具有以下权利:
1. 代表香港公司应用公章;
2. 当香港公司董事职位有空缺时委任新董事;
3. 召集香港公司股东大会;
4. 行使公司的借款权利;
5.在香港公司的注册股本规模内,发行新股或债券,催交股款;
6. 签订汇票、支票和收条等;
7. 代表香港公司授权其它职员行使权利,但不能超过香港公司董事本身的权利。
四、香港公司董事会决定案
1、依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119条,香港公司对董事会做出的决定案应作记录,然后由主持大会的香港公司董事会 签订。
2、依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附件1表格A第108条,香港公司董事可以利用签订决定的形式开会。
3、香港公司章程细则可以规定,香港公司董事可以签订不同份的决定,只要每个香港公司董事所签订的决定内容相同,这种情形也等于香港公司已召开董事会。此外,香港公司董事可以通过传真的方法把决定案送给香港公司,只要决定是由该香港公司董事事实签订。在法律上,已签名的传真的决定案仍然有效。尽管已有判例确认传真的效率,但为了避免争议,香港公司章程细则更好对这类事件做出明白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香港公司董事会有那些作用?的简单总结。由此可见,香港公司董事会是根据香港公司章程及《香港公司管理条例》设定的、该香港公司更高行政部门,虽然香港公司董事会拥有极大的权力,但这些权力仍要由香港公司股东大会授予。为了平衡香港公司董事会及香港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力,香港公司章程应当以明白条款形式明确两方权益,而这就涉及大批专业且精致的条款制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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