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以其关键的地理地位、稳固的 环境、不断完美的法律系统成为外国投资者在东南亚境外投资的关键目标地 之一,但是在马来西亚投资也并非完整没有限制,在马来西亚投资以下行业仍需注意相关准入原则。
行业准入限制
自2009年马来西亚破除了有关限制外国投资者收购合并本国公司权益的外国投资委员会指引以来,马来西亚未对外国资本准入做出限制,大部分范畴外国投资者可以持有100%的股权,但在特定行业(如物流、工业培训、分销贸易)中仍然对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做出限制,这种股比限制往往表示为外国投资者更多持股70%而马来西亚公民持股更少应到达30%。
在制作业
依据马来西亚法律,允许有牌照的外国投资者在制作业投资中可以持有100%的股权,包含:先前免于获得生产牌照,但股东资金现已到达250万元令吉,或现已聘请75名或以上全职员工并因此需要获得牌照的公司;以及先前免于遵照股权条件,但由于现有持牌公司的股东资金现已到达250万元令吉,因此现有持牌公司必需遵照股权条件。
在油气行业
根据《石油开发法(1974)》,马来西亚上游石油和天然气开发由国有的 石油有限公司(PETRONAS) 控制,外资参与一般采用产量分成合同 (production sharing contract, PSCs)的方法。 石油有限公司通常会要求签署产量分成合同的外资合作伙伴与马来西亚本国公司共同投标。外资可以与马来西亚本国公司合资参与石油服务行业,但如果外资是主要股东,其股权占比不得超过49%。
在通讯行业
外资作为使用流程服务提供商(ASP)可以持有100%股权。但作为网络设施提供商(NFP)和网络服务提供商(NSP),只允许更多持有70%的股权。
在批发和零售行业
外资在百货公司、专卖店和特许经营等大多数贸易行业中可以持有100%的股权。但对于大型超市而言,外资更多可持有70%的股权;对于超市(除非由大型超市运营商运营)、24小时方便店、食品店、通信社、杂货店、带有方便店的加油站、药店、纺织品商店、小餐馆等,外资则不被允许进入。
在银行业
外资原则上更多可持有投资银行、现有的伊斯兰银行70%的股权。但是马来西亚 银行可以在个案断定基本上允许外资持有更多比例的股权,断定的基本是在于是否有利增进行业整合。外国银行可以在马来西亚全国开设4家分支机构,但营业地点由马来西亚 银行指定,且不允许在距马来西亚本国银行方圆1.5公里的规模内设立外国银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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