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内居民自然人外汇登记

2、境内企业投资人外汇登记
依据《境外投资管理方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方法》、《 外汇管理局关于提高简化和改良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境内企业投资境外企业应该办理银行外汇登记。税务合规问题依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方法》、《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税务总局关于增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转让财产所得,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源泉扣缴,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商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责任人。其中,股权的计税基本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置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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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001716、TC00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