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于2022年12月7日通过《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惧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要求由2023年6月1日起,从事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业务者,必需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领牌照;由2023年4月1日起,在港从事交易金额达12万元以上的贵金属及宝石业务须向海关注册。
打击洗钱条例经修订后,从事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业务者,必需向 申领牌照,2023年6月1日起生效。相关人士须符适合当人选标准及遵照打击洗钱条例下规定,包含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和备存纪录等规定,以及其他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例如稳妥保管客户资产、财务稳健及避免利益冲突。此外,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所及其从属公司须定期向 呈交其经审计帐目及财务材料, 在有需要时亦有权进入其业务地方进行观察和调查。
此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进行12万港元或以上现金或非现金交易,须向海关关长注册,2023年4月1日生效。非现金交易的交易商须注册为A类注册人,无须採取客户尽职审查及记录交易材料等办法;现金交易的交易商须注册为B类注册人,并须遵照打击洗钱及恐惧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监管。
相关人士表现,修订条例有效打击洗钱及恐惧分子资金筹集规管制度,符合有关国际要求,并有助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肠位;就虚拟资产交易所而言,整全而平衡的监管框架能保障投资者,并增进负义务及可连续的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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