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指引是为了增进企业正常组织资金活动,防备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进一步资金应用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这是为了确保企业资金活动的规范化和高效化,以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第二条是对“资金活动”的定义,它是指企业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是关于企业资金活动需要关注的风险。其中包括: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构造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害;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会,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应用效益低下;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犯、抽逃或遭遇讹诈。
第四条是企业应该依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明确投融资目的和计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同意、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此外,企业财会部门负责资金活动的日常管理,参与投融资计划等可行性研究。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该参与投融资决策流程。有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应采取合法有效办法,强化对子公司资金业务的统一监控。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应探索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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