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跨市迁移要做税务注销清算吗?
深圳公司跨市迁移主要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深圳南山区企业迁移到宝安区,只需前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地址变更即可,变更完成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自动将信息传入税务局征管系统,无需纳税人额外办理跨区转移手续。另一种是跨省(市)迁移,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国适用的跨省(市)迁移办法,各地大多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要求执行。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干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61号)。
首先,完成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后,再办理有关跨省(市)迁移手续。纳税人应自原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其税务登记或开具《清税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次,除了区域优惠政策外,纳税人原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在迁入地继续执行。再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延续登记。最后,档案资料移交。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移交纳税人的纳税档案,并填制《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
对于企业迁移要不要做税务注销清算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规定,企业迁移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另外,根据税总发〔2015〕161号文件规定,存在一定情况的纳税人不得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例如有未申报记录、各类欠缴或多缴税款、罚款或滞纳金、未结清的出口退(免)税款、未结稽查案件、未结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未处理完的在批文书等。因此,在申请跨区域迁移前,务必确保企业自身在税务机关无未办结的稽查案件、风控事项及其他核查工作,确保迁移申请可以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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