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是指通过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欧盟商标(以前的共同体商标)注册申请,并在27个欧盟地域有效,差异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

欧洲商标申请语言有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或西班牙语。欧盟24种语言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用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但是,第二种语言(EUIPO的官方语言之一)必需指出异议、撤销或无效流程。如果申请没有以正式语言提交,应向劳工局提供所选的正式语言翻译。
优先权文件
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
授权书要求
目前,在提交EUTM申请时,EUIPO的立法不需要提交委托书。
反对期
任何有利益关系的人都可以在欧盟商标申请发表之日起三个月内盟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欧盟商标没有规定官方授权费。欧盟商标自申请之日起10年内有效,商标保护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续签,续签后有效期依然是10年,但续签需要补交申请材料并缴纳必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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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001716、TC00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