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内容: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的商品应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监管要求执行,包括进境检疫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等。对于该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商品,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 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相关许可证件,但网购保税商品在“二线”进区时仍需按照货物监管要求执行,而在“二线”出区时则参照个人物品监管要求执行。
2. 对于需要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商品清单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所有商品,包括《通知》适用范围以内的或以外的商品。全国范围内不再存在商品清单的差异,消除了部门之间、地方之间允许进口商品范围的差异,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全国顺利通关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商品全国进口通关,方便企业的全国业务布局。
企业应认识到商品清单统一了全国进口商品范围,只要是清单范围内的商品,都可以在任何一个口岸进口。这消除了企业对进口商品范围的疑虑,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长久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企业应自觉维护清单的权威性,不应漠视或曲解清单内容,影响清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口商品范围的作用。同时,企业应全面、准确了解并执行商品清单要求,根据自身业务经营范围,核定所进口商品是否属于清单内的商品,如实进口清单范围内的商品,避免错误进口不属于清单范围内的商品,遭受监管部门处罚,损害企业社会信用。
以上内容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而制定的,旨在消除企业在进口商品范围方面的疑虑和困惑,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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