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外管局的指导要求,中国境内居民到境外设立特别目标公司(spv)需要进行外汇登记,即我们常说的37号文登记。按理说,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即可办理37号文登记,但是在实操中我们发觉,很多企业一次性通过的概率非常低,这是什么因素导致的呢?
办理37号文登记被拒的原因
从2015年起,37号文的审批权限就下放给了各银行,通过率低,往往是企业自行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因此会常遇到以下一些问题:
1、实操中,因为很多银行对于此类业务并不熟习,有些银行一边操作一边学习,因此需要消费大批时间进行交流。
2、对于37号文的审批,各地银行及外管局的政策口径不同。
3、对于非准则及一些变形构造,由于政策原因,银行可能无法直接断定,需要与当地外管确认,也建议此流程由专业机构与银行和外管进行交流、预备材料,会更高效。
一般来说,办理37号文需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域略有分别,请以当地主管机关要求为准):
1、合法持有境内权益公司资产的证明文件
2、开创人股东在特别目标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文件(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3、境内权益公司的调档章程
4、境内权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与境外投资方签订的投融资协定
6、开创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7、外汇登记表
8、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9、许诺函
10、股东会决定
11、委托书
12、其他可能要求的弥补资料
程序1:开创人设立SPV即架构的搭建(至香港公司)
程序2: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
程序3:新设或收购境内企业
程序4:签订VIE相关全体协定
程序5:境外投资人注入资本
程序6:如果BVI股东产生变更,须变革37号文登记
37号文登记目前一般通过VIE架构申请办理。操作上,一般通过境内权益(内资公司)注册地的银行进行申报,且必需在境外特别目标公司设立后和WFOE设立(以营业执照颁发为标记)前办理。
如果是企业去办理,会耗时对比长的且手续复杂,而且在办理37号文登记时,若涉及37号文登记人数较多时,建议在预备正式文件之前,由专业机构先就整体计划与当地银行或外管交流确认后再支配申报。所以专业的事情还是委托专业的机构办理,能够下降申请不通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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