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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问答:专项附加扣除篇

李小姐李小姐 2022年03月25日

36个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1.子女教导的扣除主体、规模和扣除准则是什么?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问答:专项附加扣除篇

答:子女教导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包含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负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规模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含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导依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准则定额扣除。

2.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法吗?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法,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依照每月1000元的准则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差异依照每月500元的准则扣除。

3.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形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导扣除政策?

答:具体扣除办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议,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4.残障儿童接收的特别教导,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导专项附加扣除?

答:特别教导属于责任教导,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5.大学期间从军,学校保存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导扣除?

答:服兵役是国民的责任,大学期间从军是积极响应 的号令,从军保存学籍期间,属于高级教导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导专项附加扣除。

6.加入“跨校结合造就”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的,是否可以依照子女教导扣除?

答:一般情形下,加入“跨校结合造就”的学生,原学校持续保存学生学籍,子女在国外读书期间,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导专项附加扣除。

7.持续教导的扣除规模和扣除准则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收学历(学位)持续教导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导期间依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持续教导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收技巧人员职业资历持续教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历持续教导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依照3600元定额扣除。

8.纳税人享受持续教导扣除时,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持续保存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行的寒暑假是否持续盘算?

答:同一学历(学位)持续教导的扣除期限更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含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持续保存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行的寒暑假期。

9.纳税人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导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如果在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历证书,可以申报持续教导扣除吗?

答:如果纳税人有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历持续教导扣除。

10.加入自学测验,纳税人应该如何享受扣除?

答:依照《高级教导自学测验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级教导自学测验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及格证书后,教导部门即为其树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持续教导专项附加扣除。

11.纳税人加入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导、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享受持续教导扣除?

答:纳税人加入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导、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树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持续教导扣除。

12.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持续教导,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巧证书,能否享受持续教导扣除?

答:依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方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收的学历(学位)持续教导支出,以及接收技巧人员职业资历持续教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历持续教导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收的学历持续教导和国外颁发的技巧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持续教导专项附加扣除。

13.如果纳税人在接收学历持续教导的同时取得技巧人员职业资历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历证书,如何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接收学历持续教导,可以依照每月400元的准则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巧人员职业资历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历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依照3600元的准则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况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其持续教导更多可扣除8400元。

14.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主体、规模和扣除准则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应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置中国境内住房,产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产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依照每月1000元准则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更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商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革。

15.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置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当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16.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依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置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7.妻子在北京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在天津买了新房并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这种情形下,如果天津的新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持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8.如何懂得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体系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形,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9.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规模和扣除准则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依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署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差异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差异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准则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明确的其他城市,扣除准则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准则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准则为每月800元。

20.合租住房可以差异享受扣除政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署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订了规范租房合同,可依据租金定额准则各自扣除。

21.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22.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定,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形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材料备查?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依照准则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署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该留存与公司签署的公租房合同或协定等相关材料备查。

23.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保定,被派往北京分公司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应依照哪个城市的准则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该问题中,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应该依照北京市的准则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24.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对比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则个人不应再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责任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许可一年内依照改换工作地点的情形差异进行扣除。

25.养活老人的扣除主体、规模和扣除准则是什么?

答:养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一是负有养活责任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养活扶助父母的责任。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逝世,负有养活责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养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逝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准则为:(一)独生子女,依照每月2000元准则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该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更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26.双胞胎是否可以依照独生子女的准则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依照独生子女准则享受扣除。双胞胎需要共同养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养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27.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依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8.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依照规定准则享受养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9.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养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依照独生子女准则享受每月2000元养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况外,不能依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30.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养活父母的责任,也可以依照独生子女准则享受扣除。

31.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规模和扣除准则是什么?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产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赘(指医保目录规模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产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产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产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差异盘算扣除额。

32.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盘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差异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第二年的支出。该纳税年度停止时,如果到达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33.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体系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体系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产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依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34.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差异盘算,每人更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更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3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该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材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信息体系查询本人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形。

36.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 医疗保障局向大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加入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 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产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赘的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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