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公司的NC1文件或去年的AR1年度审计文件。
2.香港公司的新注册地址。
如果您在原代理处更改地址,您只需提供一个新的注册地址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开户时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额计算应纳税额。
当应纳税额少于或等于500元时,购买并贴一次印花税票,每张印花税票盖章并注销;
或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应向当地税务申请填写完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并将其中一张粘贴在完税证明上,或由税务在完税证明上标注完税标志而不是贴花。
如果香港公司的地址变更不涉及注册资本,则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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