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公司的NC1文件或去年的AR1年审文件。
2.香港公司的新注册地址。
注意:如果您在原代理处更改了地址,您只需提供一个新的注册地址。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在开户时,应纳税额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额计算。
当应纳税额小于等于500元时,购买并加盖一次税票,每张税票加盖并注销一次;
或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应向当地税务申请填写完税凭证或完税凭证,并在凭证上粘贴一张或由税务在凭证上标注完税标志代替贴花。
如果香港公司的地址变更不涉及注册资本,则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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