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是指在欧洲联盟内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欧盟商标分为两类:本质性商标和代表性商标。本质性商标是指具有奇特性、可区分性和新鲜性的商标,而代表性商标则是指既没有奇特性也没有可区分性的商标。
欧盟商标可以共存,即多个商家可以在同一行业内应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名称。这种情形下,欧盟商标办公室会对商标进行评估并作出断定,以明确是否存在商标混淆的可能性。如果欧盟商标办公室以为该商标不会导致混淆,那么它就可以被注册和应用。
欧盟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从注册日期起盘算。在过期前6个月内,商标持有人可以申请续订商标。如果商标没有得到续订,那么它就会被注销,并且其他商家可以自由应用该商标。
在应用欧盟商标时,商家需要遵照欧盟商标法规定的相关规定。例如,商家不能应用代表性商标来误导消费者,也不能应用欧盟商标侵占他人的商标权。
总的来说,欧盟商标的共存和有效期都需要符合欧盟商标法规定的相关规定。商家们在应用欧盟商标时,应当遵照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并避免侵占他人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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