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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投资方角度懂得,即股东的性质来决定公司的性质,如果是由一家注册在境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但很少)在中国境内投资或合资设立一家公司,那么这家新设公司的性质就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则是境内法人、自然人设立的企业的统称。
二者的差别,在实践上分别对比多。主要有以下几项:
1、税收:目前随着税法的调整,在税收优惠的层面,除了外资企业无需缴纳5%的营业税附加费,其他基本上差不多。
2、准入:二者首先可以从事的行业是不同的,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指点目》规定,我国的行业对外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但对内资企业无此要求。换句话说,不是所有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从事,有些行业外资的持股比例是受限制的。但实际上,确实存在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是),因为其背景特别,比如国有控股,那么当地的商务部门可能会同意这样的企业从事限制甚至禁止经营的行业。同样的,在实践中也存在一部分企业,营业执照中写的是内资公司,但是却不能从事特定的行业,这种公司往往是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在行业监管上比照实用外资企业的管理。这部分属于理论、法律与实务脱节的问题。
3、设立与变更:二者的设立来说,外商投资企业更复杂,需要商务部门的同意,如果是特别行业还需要相关部委的核准,拿到部委的批文后能力去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意设立的证书再去办理营业执照,时间通常很漫长。内资企业设立相对简单。变更事项的时候,外资企业通常都需要审批机关的再次审批,内资企业则不需要。
4、投资:在进行境内投资时,外资企业同样需要当地商委、特别行业还需要相应部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审批,拿到同意以后能力继续进行投资,在进行境外投资的时候二者的待遇则基本一致,从办理过程上说没有差别。
5、外汇:一般来说内资企业办理外汇账户必需通过外管局审批而且要达到一并标准能力开设,但外资企业在设立外币账户方面就有较大的优点。不需要前置审批就可以开设好几种类型的外汇账户。特殊是在境外借债的时候,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优点,不需要前置审批。而内资企业则需要审批。
6、许可证:与准入政策相关,很多行业即使没有明白的限制外商经营,但外资企业在审批的时候都比内资企业要麻烦。变更也更加麻烦一些。
7、上市、发行债券:目前外资企业在华不能上市,也不能公开发行债券。虽然国内出台政策说要逐步放开和鼓励。
8、劳动:目前,外资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到所在劳动部门进行见证。内资公司不需要。
说白了就是主要看股东,内资指的是由一个中国的自然人和法人股出资成立的公司。
外资当然就是由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股出资成立的。
合资的情形对比多中外合资、外商合资等等很多。
其实,民营和私企并不算精确的企业类型表述,日常生计中我们习惯把一个自然人出资成立的公司称作民营或私企。
如果你手上有营业执照的话,你可以看一下执照上有一个项目叫公司类型,那个会注明公司的具体类型的。
现在工商对企业的登记类型,外资类企业类型是29种,内资类企业是20种。
外企与民企的差别:
1、薪酬理念不同:民企是低固定+高浮动,强调出成绩;外企是高固定+低浮动,寻求安全感。
2、工作模式不同:民企是干事业,首先要勤奋;加班加点是常事,一个萝卜多个坑;外企是工作与生计要平衡;专业化分工,一个萝卜一个坑。
3、评价模式不同:民企是自己干;忠实+模糊绩效+全面才能与贡献;外企是授权他人干;清晰的绩效管理体系与过程。
4、管理手段不同:民企是解决急切问题+快速见效;外企是体系建设+最佳实践。深层次的制约因素还有:老板是“实”老板,团队是“虚”团队,空降兵风光进入,老资格冷眼旁观,企业引人盼结果,新人上任三把火。
内资企业是相对于外资企业而言的,主要是看注册资金的来自。内资企业包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体经营收益的企业。
自然人企业。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风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个人独资企业有如下特征:(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流程简单。(2)经营管理灵巧自由。企业主可以完整依据个人的意志明确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3)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全体财产偿付企业债务。独资企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4)企业的范围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投资者有限的个人财产、投资者一人有限的工作精神和管理程度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5)企业的存在缺少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整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施展侧重要作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实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实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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