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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白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行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施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白如下,请遵守执行,并及时告诉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差异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别情形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该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行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施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白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诉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差异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别情形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该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差异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于小范围纳税人和有特别规定的纳税人。营改增后福建地域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为按季申报。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提醒:纳税申报期一般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持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纳税人可以登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看征期日历。小范围纳税人按季申报的,营改增后第一个申报期为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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