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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税额和留抵税额的意思是:1、免抵税额: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2、留抵税额:当期进项大于销项,就会涌现留抵税金,同时也会有相应多的库存商品。扩展材料:免抵税额和留抵税额的区分:1、免抵税额是免抵...
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假如这部分退税,那么内销那部分就要交税。这样此部分不退,内销相应的部分也不交,就两相抵了。 由此可见,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之后的余额,其反应的是“免抵退税”企业当期从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税额,不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更不是企业次月的期初留抵税额。 通俗地讲,是指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发生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够退。
免——出口货物免交增值税、消费税
抵——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退还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盘算流程
程序
公式
第一步:
免
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第二步:
剔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钱×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资料价钱×(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简化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钱×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资料价钱)×(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第三步:
抵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体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第四步:
退
首先盘算免抵退税总额: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钱×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资料价钱×出口货物退税率
简化公式:
免抵退税限度=(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钱×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资料价钱)×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次确认出口退税,并确认退税之外的免抵税额: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退税额=未抵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总结:
第一步: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额=(离岸价-免税购料价)×(征税率-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进项-不得免抵额)-留抵税额
第三步:尺度
免抵退税额=(离岸价-免税购料价)×退税率
第四步:对比
应退税额=未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者
第五步:盘算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1.免抵调库通俗解释的是对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时,实施“免、抵、退”税方法,主管征税机关对生产企业在征税时盘算免、抵税额,县级以上征税机关依据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下达的“免、抵”税数额调整税收收入。
2.免抵调库的具体方法是:依照“免、抵”税数额,同时增长“免、抵调增增值税”和“免、抵调减增值税”两个科目标数额,并且将免抵调增增值税的商定比例的部分由中央国库划入到地方国库中。
免抵调增是指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实施“免、抵、退”税方法。
按“免、抵”税数额同时增长“免、抵调增增值税”和“免、抵调减增值税”两个科目标数额,并将免抵调增增值税的商定比例部分由中央国库划入地方国库。
1、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假如这部分退税,那么内销那部分就要交税。这样此部分不退,内销相应的部分也不交,就两相抵了。
通俗地讲,是指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发生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够退。
2、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依照免抵退政策盘算的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懂得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以所实用的名义退税率盘算的名义退税额。为什么要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
扩展材料: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盘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应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需依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资料价钱×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方法出口销售额是出口销售收入。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免、抵、退税方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资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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