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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方法实行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应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妥当保管发票。产生发票损失情况时,应该于发觉损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申请人请提供以下材料:
1.遗失发票开票明细。
2.发票遗失作废声明。
3.遗失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其次,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其信息真实性后出具《遗失已填开发票处置看法单》,申请人凭此作为记账凭证。
一般纳税人损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损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置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损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赞成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损失前未认证的,购置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损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赞成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损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损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应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损失前未认证的,可应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损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应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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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报销的发票金额很大,可以找到相应的出票单位、原始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这样也可以报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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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过程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实行细则)》第四十一条,应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妥当保管发票、不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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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损失,应于发票损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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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按以下流程办理。损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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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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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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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原开票医院的医务科说明情形,然后凭医保卡到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开具发票了。一般门诊发票已经没有报销的意义了,因为患者看病取药后,其报销方法已经直接有社会统筹支付。
如果是工伤应当可以报销,工伤挂号时,最好选择自费,然后到保险公司报销。
一般纳税人损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损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应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损失前未认证的,可应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因此,一般纳税人损失发票联或抵扣联其中一联,依照上述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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