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合,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差异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差异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地位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过程: 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应该自有关部门同意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管部门同意设立的,应该自纳税责任产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该自承包承租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产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持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该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察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该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1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材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户、账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扩展材料: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责任产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置、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依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规模,实行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差异登记的方法办理税务登记。
"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方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该依据不同情形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已经和营业执照合并为一个证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明确。
扩展材料:
《税务登记管理方法》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该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该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在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该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同意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滞纳税责任的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全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领取税务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纳税人设立时有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 四,如果是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五,如之前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该提交原件,配合回收。第三,办证方法是现场办证,向就近税务机构递交材料,合法税务登记证。
新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过程:
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应该自有关部门同意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该自承包承租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产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持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该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察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该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
都可以。
如果去大厅要携带以下证件。
要带的资料有以下这些:1.营业执照,对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验资报告。3.银行帐号证明。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6.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同意文件。7.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章。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楼主您好, 新办税务登记
1、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到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项目并签章后,交原窗口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及其复印件; (2)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3)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证明及其复印件; (4)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5)提供验资报告及其复印件; (6)提供经营场合证及其复印件; (7)提供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2、本县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1)提供本县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提供总机构的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提供分支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提供经营场合证明及其复印件; (5)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的核算形式以及是否单独纳税的证明; (7)单独纳税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还需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希望能帮到楼主,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依据不同情形,应提供下列材料、证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复印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5.房产证明,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租赁的场合,提供租赁合同,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其产权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以上自带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6,填写完毕的《税务登记表》(税务局领取)(加盖公章)如过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给我,深圳的小伙伴我帮你处置!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