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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家庭纯收入主要包含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主要指农林牧渔业收入及个体经营收入,包含实物和现金收入,未出售产业也折价盘算;工资性收入包含外出打工、县内打工、就近打零工、农忙时节充任雇工等出卖劳动取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指家庭通过出租、变卖、入股等方法处理自有资产取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指低保、扶贫、养老、各类政策性补助嘉奖等相对长期稳定的收入。
出售旧固定资产的收入,是指固定资产仍有应用价值,还可以继续应用,将其出售的收入。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是指固定资产已不能再继续应用,没有应用价值,将其分解后变卖铜、铁等废料的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按如下规定要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规定:其他业务收入,包含企业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应纳增值税其他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如资料销售收入;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等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实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下列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应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应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该依照实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范围纳税人销售自己应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销售固定资产残值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应按销售自己应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一般纳税人依实用税率(17%、13%)纳税,小范围纳税人依3%税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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