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层管理L1工作签证的要求
跨国经理人签证申请不需要抽签,签证获得者日后申请绿卡不需要排期。是签证低风险,绿卡高效力的一种工作签证,受到了越来越多新移民的青睐。现在,具体介绍一下申请获得同意的必要条件。
如何获得L1签证身份
申请人在向美国移民局提交L1签证申请的时候,需在申请表(I-129表)上注明是在美国境内从其它有效身份(如商务考核的B签证)转换到L1身份,还是在境外美国领事馆获取L1签证,并注明在哪一个领事馆以及申请人境外通讯地址。
如果申请人选择在美国驻外领馆获取L1签证,在L1申请同意后,移民局会将I-797同意函及申请资料副本交给美国 签证中心(NationalVisaCenter,简称NVC)处置, 签证中心会通知I-129表上指定的美驻外领馆,并将申请资料副本寄到领馆。对L—l签证,领事馆一般在收到移民局的同意函,申请资料副本后方会受理L1签证的申请。批件副本一般一个月左右可寄达海外领馆。申请人应先查询,如果资料寄到,即可申请美国签证。移民局的同意函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L1签证。申请人须持同意函,L1申请资料的副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指定的美驻外领馆申请签证,美驻外领馆凭移民局的同意函核发签证。申请人取得签证后,方可赴美工作。
如何坚持L1签证身份
为了坚持L1身份,简单来说,L1持有者只能为作为其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关联公司工作并且只能从事获得同意的职位,比如L1A担负经理和高管职位,L1B担负需要应用专业知识的职位。但是如前文提到的,并非本来在美国境外公司从事经理职位的就不能从事需要专业知识的职位,但是必需在L1申请的时候予以表明。
另外,USCIS在L1备忘录中详细描写了几种L1B签证持有人,即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在美国可能会违法工作导致丧失L1B身份的情形:
如果L1B身份持有人,即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主要是在作为其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关联公司之外的非关联公司驻扎工作,并且该L1B持有人不在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关联公司的控制和监视下,或者其从事的工作并非为申请人公司生产或服务所必须,此时L1B持有人会发生违法工作的情况。
举例来说,如果吉米是持有L1B身份的拥有专业知识的员工,为吉米申请L1签证的是甲公司,目前吉米在美国主要在为一家和甲公司没有关联的美国公司乙工作,这时吉米要坚持L1身份必需同时满足:1)受甲公司的控制和监视;2)并且吉米的工作虽然是在乙公司进行,但是是甲公司生产和服务的必需。否则,吉米将丧失他得L1身份。
另外,L1身份持有人可以加入与工作相关的课程学习而不需要获得移民局的同意。
L1身份持有人在身份即将过期之前应该及时向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请,否则非法逗留将会对其身份以及再次进入美国发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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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母公司的要求
文件必需出示公司钢印或者红印。翻译成英文,经过公证提交美国移民局。
1健康的财政。通过年终金融报告,股份书,银行月财务报告等来证明。文件必需出示公司钢印或者红印。翻译成英文,经过公证提交美国移民局。
2跨国经理人在中国的工资与职位。
对美国公司注册的要求
1中国母公司要对美国新建分公司其进行必定范围的投资。
2组织构造构架。体现出雇佣美国当地员工,体现跨国经理人的高等职位。
3美国新公司的财力与组织构造要与中国母公司的财力,构造,业务相匹配。
4受益人及经理人。必需在美国执行职务至少3年。
从非常适用的层面上讲,L签证项目与其他许可在美国工作的非移民签证相比,具有很多优点。不像E签证(协议贸易者/投资者),L签证不要求外国公司和雇员来自美国的贸易协约国,不要求这些外国人必需表示出在签证到期时回国的意向,不要求他们创造工作或收入,也不要求美国的公司必需与贸易协约国进行贸易往来。只要美国的公司表明其发展的可能性即便不盈利,L1签证也可以延伸。
尽管L1签证是非移民签证,但是L签证持有者和其携签家人(获准了L-2签证)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从而免去L签证过期离境的风险。美国的公司也可以申请L1签证,尽管公司的股份是由个人持有的。对于经理和主管来说,移民签证和L1签证的要求相同,不需要走复杂的劳动证明流程。
上述所有特征表明,对希望移民美国的国外企业的持有者来说,L签证往往是非常好的门路。然而,申请L签证的资料通常很多,美国移民局(USCIS)对小型公司的条件审查会更加严厉。因此,咨询资深的公司移民律师是非常必要的,他们不仅熟习签证要求,也理解签证过程,这样一来,全部申请就会变得安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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