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海外收购了一家美国公司,可以给留学生申请L-1A或家里在中国有公司,在美国开设分公司,可以申请L-1A签证吗?
L-1A签证是跨国公司提供应来美国工作的经理特殊签证,譬如IBM或者微软这样全球布局的公司经常会视需要,将海外员工调到美国工作,就是应用L-1类型的工作签证,望文生义的话,似乎是只要中国公司在美国有分公司就够格了,实际不是,L-1A还需要申请人本人在申请前的3年内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本土公司。
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从中国本科或者高中毕业后,没有工作阅历直接来美国深造,就无法满足条件,还有一部分人是也有在OPT停止后就回国工作一年,经营家族企业一年后再认为家族企业在美国成立分公司的名义,申请L1A工作签证回到美国的。
当然,L-1A签证的背后是绿卡申请的便捷,对于成立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就可认为持L-1A签证的总裁或者经理申请EB-1C绿卡,不需要排期,不需要经过临时绿卡,只要美国公司运营正常,利润纳税正常,只要大约1年左右就可以拿到正式绿卡,当然并不是只要在美国开了分公司就能申请L1A签证的;
向以上所述,在美国的分公司需要与中国公司有关联,同时,美国分公司能够正常运营且纳税正常,申请人也很重要,必需有足够的才能,证明自己能胜任高管职位,让移民官相信这样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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