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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R审核专利申请文件必需注意的问题

李小姐李小姐 2022年01月13日

一般来说,专利申请文件中形式问题都是对比显著的,而且有经验的专利代理师只要仔细,都能够避免形式问题的涌现。另外,形式问题经过审查员的审查,多数还可以通过补正来战胜。

企业IPR审核专利申请文件必需注意的问题

但是,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涌现了本质性问题,则专利很可能无法授权,或被迫缩小保护规模,或者即使授权也很难经受后续无效、诉讼的层层考验。所以,企业IPR更应该看重本质问题的审核,这也是考核专利代理师是否技术和专业过硬的一种方法。

审核专利申请文件本质性问题的要点在于权力要求书的审核,这需要企业IPR具有必定的专利基本知识。

可以说,权力要求书是发明和适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更关键的部分,权力要求书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该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法保护以及授权后该专利权规模的大小,同时也影响该专利申请在 知识产权局审查进度等一系列问题。

一、权力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根据

在一些情形下,由于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材料有限,专利代理师可能会将发明人提供的交底资料进行扩充上位,这就容易涌现权力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根据,即权力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撑的问题,从而权力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原则上,权力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力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计划都应该在说明书中有充足的记录,即,权力要求书中的每一个技术特点在说明书中都应该有记录,同时,说明书还应该对各个技术特点之间的相互关联及其工作、运转方法作出了解的说明。

因此,在审核权力要求书时,IPR应该审核其是否应用了上位的描写,该上位描写是否在说明书中有足够的下位实行例具体说明,如果没有,则应与专利代理师交流,增长实行例或者修正权力要求书的相应描写。以化学范畴为例,申请人在权力要求书中声称的规模技术特点,在实行例中应对其端点以及至少一个中间点进行描写,这样能力使实行例完全、规范。

另外,申请人还应审核实行例中是否体现了申请人更想保护的点,很多情形下是指更优化的一个或几个技术计划。

二、权力要求书保护规模是否恰当

权力要求书的保护规模是专利质量的核心,适合的保护规模既关系到申请人的实际利益,又决议了申请文件修正的规模。初始撰写申请文件对权力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力要求的保护规模进行设定后,后续的审查流程中,对权力要求的修正只能在该规模内进行,而不能超越该规模,所以专利申请前对独立权力要求的保护规模需要进行严厉的审核。

首先,权力要求中技术特点应尽量上位。

通常,说明书记录的具体实行方法越多,许可做出的概括概念越上位。也就是说,说明书记录的实行方法越多,权力要求的保护规模就相对越宽,对申请人越有利。

所以IPR在审核权力要求时,如果权力要求书中某项技术特点涌现了非常具体的描写,如某一部件限定为螺杆,但是本事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想到还可以采用其它惯例的杆状定位、固定构件将替代螺杆,那么需要与专利代理师交流,是否可以争夺更大的保护规模。

其次,独立权力要求包括的非必要技术特点。

这点尤其针对独立权力要求。

专利进行官方审查时要求权力要求必需包括必要技术特点。但是IPR在审核文件时,更应注意独立权力要求是否包括了非必要技术特点,因为在专利审查流程中,审查员一般会许可申请人为了战胜三性(新鲜性、创造性、适用性)问题参加技术特点,但是不会许可申请人删除权力要求中本来存在的技术特点。

通俗来讲,非必要技术特点就是对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没有贡献的技术特点,如果将非必要技术特点写入独立权力要求,会使权力要求保护规模变小,而且在后续审查中无法再将其删除,导致专利保护规模变小。IPR在审核专利文件时,如果权力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力要求中去掉某一技术特点并不影响技术问题的解决(注意,是技术问题而不是技术后果),则可以思考将其视为非必要技术特点,将其消除在独立权力要求之外。

更后,权力要求书中尽量不要涌现点值。

除非是特定的物资属性需要具备的具体参数,否则都不建议在权力要求书中直接体现技术计划所实现的点值参数,如长度为5mm、温度120度等。

如果长度确切是本技术发明的创造性之一,则至少在符合创造性的规模内设置一个数值规模(同时说明书中应该具备该数值规模内的具体实行例),在专利审查流程中也可以通过修正该规模,自由进退。

三、其它的一些技巧

1、权力要求的撰写应该统筹授权、无效和侵权。

一个好的专利申请文件,不但应该是易被授权的,还应该是易 的。有经验的专利代理师会从无效和 的角度合理设置权力要求及其布局,例如对于办法类权力要求,应思考如何描写程序或者组合, 时便于取证;对于多方参与的通讯体系,应思考 时是否容易明确侵权方,等等。

2、不要因为专利代理师创造性地参加一些技术特点而窃喜。

代理师只是技术的描写者而非创造者。

很多情形下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材料较少,使专利代理师在撰写流程中不得不进行技术的扩大,但是任何情形下专利代理师对技术的扩大都应该与发明人交流,经过发明白认后者方可写入专利文件。

如果专利代理师依据自己的经验创造性地参加技术特点而未经发明人确认,那么很有可能这件专利申请会不同于发明人更初的创造思路,甚至与所要保护的产品偏离,虽然授权,却不能保护专利权人的产品和技术。

3、看重撰写文件流程中的交流次数以及交流时间。

撰写文件流程中的交流次数以及交流时间一般决议了专利代理师对技术理解的水平,会直接体现在申请文件的质量上。

专利代理师对技术的懂得处于横向维度,而发明人纵向懂得技术更深,专利代理师与发明人的每一次交流都会激发新的创造灵感,二者的契合度越高,形成的专利文件质量越高。

没有更好的专利申请文件,只有通过不断的交流、专业的撰写和严厉的审核形成的更好的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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