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中国商标只在中国内地地域受保护。
商标权具有严厉的地区性,在某单个 或地域取得的商标权力只能在该国或地域内部获得保护,商标所有人只能在商标的注册国或地域享有商标权,在其他 或地域不享有商标权。
二、专利:中国专利只在中国内地地域受保护。
专利权具有地区性的性质,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必定地区内的法律才得以发生并在该地区内受到法律保护。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范畴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 则不受该 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或共同加入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三、著作权:著作权保护具有国际性。
依据《伯尔尼公约》的“公民待遇”原则,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国民的编辑,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宣告其作品的编辑,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公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例如,我国公民在中国宣告的作品,在美国同样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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