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公司必需提供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客观地介绍新公司的业务内容、雇员计划以及预算和财务计划,虽然新公司不需要证明公司有相应的高管职位存在,但新公司需通过商业计划证明在未来的一年里,新公司的业务以及组织构造将会发展到需要一个符合L1要求的经理级高管或行政主管的水平。
五、在新公司成立一年以后,新公司应该为受益人提交一份新的申请,此申请不但需要再次满足L签证的所有初始条件,而且需要受益人具有适合资历,证明资料包含:美国境内、外公司关联的证明资料、美国境内公司运营的证明资料、美国境内公司成立一年间受益人所实行的职责陈说、未来两年受益人预期实行的职责陈说、在职雇员构造图、将来的雇员计划、证明所有在职员情形的资料以及美国境内公司的财务状态资料。
通常情形下,在审理新公司的L1申请中,移民局相当重视海外关联公司的经济实力,法律虽然没有明白规定海外关联公司的资产范围、雇员人数、营业额的准则,但在L1签证备忘录中它对如何证明及格公司提供了一些指点:
对大型的、成名的公司,L1申请人只需要提供由公司总裁,公司律师,公司负责人员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说明书,同时附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证券委员会财务申报,或母公司及其从属公司的财务文件,对小型企业,除公司负责人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说明书外,还需要提供其它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证明资料。
如股权记录、损益表、会计师报告、报税表、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对新成立的公司,如果受益人是来美国开设新公司,不但要提供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证明,还需要提供公司商业计划书,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证明需附上相应的公司资金证明,境外公司所提供的财务资金证明,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的银行对账单、损益表或其它会计师报告,或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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