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ited-LiabilityCompany,LLC有限义务公司是一种对比新的商业形式,是一种混杂形式的商业实体,它联合了股份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特点,它对有限义务公司成员的流通税的可用性是合伙关系的一个特点,同时许可运营和管理的灵巧性,但在公司的情形下却具有有限的义务,成为现今美国较为风行的公司组成形式。
美国怀俄明州于1977年公布了第一份正式的LLC法规,并以1982年德国法典和巴拿马有限义务公司为基本,目前美国所有的州都通过了LLC立法,在美国有限义务公司的法律由各州管辖,但在所有州都得到承认,LLC的拥有人被称为成员,由于大多数的州均未对LLC的拥有权设限,因此其成员可以是个人、股份公司、其它LLC或是外州公司,成员数量没有上限。
LLC被以为更合适小型企业,如果您有上市计划,不建议选择LLC类型公司,那么这种合适小型企业注册的美国LLC型公司有什么弊端吗?
虽然有限义务公司LLC具有以上的商业形式的优点,但在选择LLC作为业务构造之前还需要思考到有限的期限以及自雇税,有限义务公司的寿命受其成员任期的限制,虽然各州之间可能存在分别,但在大多数情形下,当成员分开LLC时,业务将解散或不再存在,依据法律责任,其他成员需要完成业务关闭。
为了避免这一情形,可以通过在运营协定中包括恰当的条款来战胜LLC的这项弱点,而有限义务公司的成员必需向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支付自雇税款,因为他们被视为自雇人士,因此,企业的净收入须缴纳此税,为了避免这种情形,依据业务营业额和税收累赘,可以选择像公司一样征税,有关公司的税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律师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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