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公告(3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许可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审公告出来之后,并不代表商标注册成功,有3个月的异议期,在3个月的异议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如果商标局受理此项异议,那么申请的商标有可能会被驳回,复审或被直接驳回不予受理。
这里要注意商标初审公告和商标注册公告不同,一个是时间点不同,另一个是商标权力状况也不同。
之所以会有商标初审公告主要的意义就是将申请的内容颁布于众,将商标局的审查活动置于大众的监视之下,也可以使在先权力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的商标的审查及注册公平公正,而商标注册公告是指经过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有人提出过异议但经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的, 商标局将核准注册该商标的决议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并向注册人颁发《商标注册证》。
获得《商标注册证》才表明从商标注册证上的核定日期起商标注册人正式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如果在商标网中发觉有其他与你类似的商标申请,那你可就要小心了,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可尽快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该商标已经成功注册五年内可以请求 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表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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