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WEEE指令(欧盟第2002/96/EC号指令)和ROHS指令(欧盟第2002/95/EC号指令)自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规模内的正式法律。依据WEEE指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需在法律意义上承担起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义务。依据ROHS指令,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电子电气设备必需禁止应用铅、水银、镉、六价铬等重金属,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等阴燃剂。这两项立法将给我国对欧电子电气产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国内相关行业应对这两项即将实施的环保立法高度器重,并积极采取应对办法,确保不对我国对欧电子电气产品出口造成本质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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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001716、TC00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