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后在大陆成立代表处,需要注意什么?香港公司如果需要在中国成立代表处,需要以外商代表的身份,这就需要香港公司运营满2年,因香港已回归,因此不存在使馆加签认证,而是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委任香港公司律师对该香港公司进行公证,完成后加盖中国香港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

如果香港公司在内地运营只是联络客户或供给商应用,那么注册办事处或代表处是更省钱省事的一种方法,代表处或办事处一般可以不单独核算,也可以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因为代表处或办事处只是联系业务应用,一般不单独与客户形成直接的购销关系。
因此,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处,香港公司需预备下列材料:
1、香港公司律师事务所公证原件。
(通常需要NAR1,BR,CR,公司变革文件,董事会决定和任命书)
2、银行出具的该香港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一份。
注:银行信誉证明同样需要公证。
律师公证需要文件很繁琐,各地要求也不完整相同,公证流程中需要香港公司董事亲自到律师楼面签名或通过录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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