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口企业来说,申请出口退税是扩大利润留存率,减轻企业税负的合规手段。为了避免企业滥用出口退税,税务总局增强了出口退税的管理。本文要点来说一说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的相关规定。
那些企业可申请退税备案?
对产生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实施备案单证管理。也就是说,纳税人产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施备案单证管理。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含: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含: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含: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材料进行单证备案。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法,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法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寄存地点。
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当留存,并依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寄存方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寄存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留期为5年。
未合规备案的后果:
1.未按规定装订、寄存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材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纠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出口企业提供虚伪备案单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纠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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