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8日,香港《2022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进入刊宪流程,并将于11月2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这标记着新政落地正式进入倒计时,《条例草案》预计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

此次税务条例修订对香港公司会发生那些影响呢?
《条例草案》仍然保持了香港的来自地征税原则,在新机制下,纳税人如在香港有本质经济业务,仍可就其在香港收取的特定境外被动收入获豁免征税。此次香港税务条例有针对性的修订,是为了应对2021年10月欧盟最新发表的“税务不合作名单”所致,要求香港最迟与2023年施行境外收入豁免征税机制(FSIE),以满足欧盟的合规要求。尽管如此,本次修法涉及到的一些财务和税务合规细节问题,仍然需要看重。
1、实用的收入类型
对于来自于香港境外的以下四种收入类型(除非获得该收入的主体为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包含保险商、银行机构、证券期货持牌机构),本次修法将实用新的境外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2、实用的纳税人
若纳税人为跨境集团(跨境机构)的成员,本次修法将对其实用新的境外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3.不实用的机构类型
目前已经实用于香港的优惠税制的跨境机构,由于其已经符合了该优惠税制的本质经营活动的要求(与本次修法的经济本质要求基本一致),因此这部分机构无需再实用新的境外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4、特定境外收入处置
特定境外收入
新的豁免机制下,下列特定境外收入将被视为来自于香港境内的收入,应缴纳利得税:
(1)在香港境内从事贸易、专业活动或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不论该收入或资产的范围;
(2)取得收入的机构不满足经济本质的要求(境外收入为利息、股息或股权出售收益)、取得收入不满足联结度要求(境外收入为IP收入)、取得收入不满足持股要求(境外收入为股息或股权出售收益)。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
TC001716、TC00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