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起,《商标代理监视管理规定》法实行,此次法规主要是针对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程度参差不齐等问题细化监管规定。

依据规定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导。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采取讹诈、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不得伤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商标代理机构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恶意申请筛查、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和运营制度。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实行的责任,包含告诉、保密、签字负责等,订明商标代理机构应该及时向委托人送交相关资料,规定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商标代理机构兼职等。
商标代理机构,包含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可接收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规模内依法办理的事项包含:
1、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
3、商标异议;
4、商标撤销、无效发表;
5、商标复审、商标纠纷的处置;
6、其他商标事宜。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该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办理延续备案。每次延续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原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盘算。
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信息包含:
1、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联系方法、统一社会信誉代码,负责人、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姓名;
3、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法;
4、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信息。
留意,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产生变化的,应该自实际产生变化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备案,并提交相应资料。
备案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或者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永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该在妥当处置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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