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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经济实质法对离岸公司产生的后果

2020年01月07日
2021年4月30日,重新修订的经济实质法指引2.0版(以下简称“新指引”)发布,取代了1.0版。
同时,开曼税务资讯局也颁布了一份新的实施细则,对经济实质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4月30日生效。
这是经济实质法颁布后出台的第三份实施细则。
那么开曼经济实质法具体改变了什么呢?
对离岸架构是否会产生影响呢?
就跟着恒通商务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有关主体
“有关主体”指根据开曼《公司法(2021年修订版)》(“开曼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法(2021年修订版)》和《2021年有限合伙法》注册设立的开曼公司(包括在开曼注册的外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但明确不包括以下三类主体: ①开曼国内企业;
②投资基金;
③非开曼税务居民实体。
二、经济实质是指什么
经济实质是指有关主体在开曼进行一些核心的收入产生的活动,在开曼有适当的管理(是否召开董事会,召开频率,参加人数,及董事会的会议纪要必须留在开曼),以及在开曼有基本的操作活动,有足够的支出,且有一定数目的全职员工。
目前,大部分在开曼注册的离岸公司、控股公司或SPV均属于不能满足上述实质要求,或属于上文提及的“非开曼群岛税务居民实体”,这种情况下,开曼则会要求该实体提供其实际税务居民所在国证明,有关证明文件有: ①税籍编号;
②税务居住者证明;
③税额核定通知书或完税证明;
④母公司、最终母公司、最终受益所有人与其个别税务居民之信息。
简而言之,开曼注册离岸公司要么满足开曼经济实质,要么成为最终母公司或最终受益人所在国的税务居民进行税务信息交换,两边都不征税的时代终结了。
三、对离岸架构造成什么影响
1、对于投资基金的影响 经济实质法不会影响境外投资基金架构,因为基金下设立的SPV并不适用于经济实质法,同样,因为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并不在开曼,所以也不受影响。
2、对于红筹架构的影响 如果最上层的持股公司一般为上市公司(拟上市主体),则有可能受经济实质法的影响,原因是公司不是壳公司,可能会涉及到“融资”或“总部”。
那么,红筹(包括VIE)架构下的开曼控股主体或者SPV投资主体是否需要满足经济实质? 红筹(包括VIE)架构下的开曼控股主体或者SPV投资主体是否会受到开曼经济实质法的冲击需根据公司实操情况具体理解。
以上就是本期的恒通商务内容的介绍,关于本篇文章内容的不解均可留言咨询恒通商务小编,想控制更多行内知识以及行业资讯就点击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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