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岸豁免
香港对于利得税的征收是采取属地原则,即只就来自于香港的利润征税,如果利润不来自于香港,可以在报税时申报公司是离岸经营。在当前课税年度没有来自于香港的应评税利润,申请豁免缴交利得税,简言之,我们即使在香港成立了公司,哪怕公司在当前课税年度是盈利的,但只要公司的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向税局申请离岸收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离岸豁免需要满足的条件,香港有限公司所经营之业务,如所有运作(包含出售、采购、技术支撑、客户服务)之活动,均非在香港境内进行,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一经同意,所有离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税。

公司要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必需要先为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提供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离岸豁免订单的签订流程均不在香港产生;货物未在香港产生报关、收发货等;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任香港员工;离岸豁免未在香港留有任何经营记录等,满足以上5个条件,公司可提供以下材料向税局申请离岸豁免。
怎样申请利得税离岸豁免;申请离岸豁免的基础过程
(1)做账审计;
(2)将经审计报告与报告交税局提出申请;
(3)税务局发出离岸问题信件;
(4)撰写回复信件及有关材料交税务局;
(5)税务局下审批成果。
1、公司董事要为香港有限公司聘任审计师为帐目进行审计,并要求公司解析业务操作及过程;
2、在审计完成之后,由公司向香港税务局提出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其间税务局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及税务代表要求提供各种不同的公司运作文件(包含审计报告),及依据公司情形提出有关的查询及提问。
3、所有税务局提出之问题,必需必定期限内回复,如税务局赞成公司之运作属离岸操作将发出豁免赞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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