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需要申请牌照
在香港经营信托或是公司服务业务:
信托或是公司服务业务是指任何人以业务形式在香港向其他人提供一下一项或是多于一项的服务:
(a)成立法团或其他法人;
(b)担负或支配另一人担负法团的董事或秘书;合伙的合伙人;或就其他法人而言,一个相相似的地位或职位;
(c)为法团、合伙或任何其他法人或法律支配,提供注册办事处、营业地址、通信或行政地址;
(d)担负或支配另一人担负明示信托或相相似法律支配的受托人;或某人的代名股东,但如该人为法团并且其证券是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者,则不包含该人。
申请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条件
在新发牌制度下,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并须符合「恰当人选」标准,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任何人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法。

符适合当人选:
1财务状态或偿付才能
财务稳固,资产健全
2学历或其他资格或经验
资格优秀经验厚实
3、是否有才能称职、老实、公证的进行有效的受规管
诚信无欺奉公守法
4、信用、品德、可靠水平及在财政方面的稳健性
专业可靠信誉良好
牌照有效期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一般而言的有效期为3年。注册处将保留所有的信托和公司服务牌照持有人的信息,并提供给大众查阅(《双反条例》第53D条)。持牌人应该向注册处申请续期。申请续期的申请人同样需要符合如同新申请牌照的申请人一样的恰当性的准则(《双反条例》第53K和53O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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