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公证的申请以及使用范围很多人都会搞混,那么香港公证究竟有哪几种?
每一种的使用范围又是怎么的?
就由恒通国际小编给各位详细介绍吧~
一、公证简介:
公证是专门设立的公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是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程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制度。
二、香港公证通常指3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三、香港律师公证
(一)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它分为企业证明书类别与个人证明类别。
(二)可办理的公证文件
香港公司资料文件、香港结婚证、香港出生证明(声明书)、香港委托书、香港房产证、香港个人声明、香港身份证、回乡证等公证。

(三)香港公司公证范围
公司、企业法人从事经贸活动所需的下例文书,事实公证:
1.法人资格、商业登记证、行业许可证公证
2.公司章程、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公证
3.董事会决议、董事名单公证
4.公司资质、资金、经营业绩、财务报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资信证明
5.任命书、授权书、委托书公证
6.申请书、承诺书、声明书公证
7.商标注册证明、产品检验证明、产品生产批件公证
8.判决书、仲裁书、申请执行书公证
9.公司纳税公证
10.公司未破产公证
11.公司印章、公司负责人签名、印章公证
(四)香港公证程序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要先经中国委托人公证 ,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计、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维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计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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