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经谋生意,依据业务范围以及规模需要开设不同类型的公司,选择合适类型的公司对业务的扩大非常主要,关系到企业的收益和能否下降经营风险。那么投资者在韩国注册公司能够选择的类型有哪些呢?

注册韩国合伙公司
又称合名会社(합명회사)是指2名以上无限义务成员组成的公司类型。由于各成员对外承担无限义务,因此各成员均享受业务履行权和代表公司权。合伙公司的成员的权限不受出资规模的限制,所有出资的成员都承担连带义务。
所以合伙企业的成员关系好比家人,各成员之间彼此相信的基本上合适选择。如果家庭成员一起开公司,建议选择合伙公司的类型。
合资公司是承担有限义务的出资人和承担无限义务的出资人混杂设立的公司类型。其中,承担无限义务的出资人负责经营管理公司,承担有限义务的出资人负责出资和分得利润。但合资公司的有限义务成员无法将股份随便转让给第三人,必需得到全体无限义务成员的赞成才可以。
所以在做生意的时候,不想改换投资人或不希望新的投资人入伙,只想原始开创人们一起分利润时,合适选择合资公司。
有限义务公司是2011年韩国《商法》修改时新设的公司类型。有限义务公司的成员在公司设立登记前,全体成功出资之后,只对本人出资的金额规模内承担有限义务。也就是说,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与合伙公司、合资公司一样属于《民法》上的“组合(조합)”,但生意失败时对于只承担出资规模内的义务。不过,这样的公司类型在现实中怎么应用,目前依旧处于未知的状况。
有限公司与有限义务公司有显著的差别。有限公司跟株式会社(股份公司)类似,都是出资人只在出资的规模内负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类型。有限公司合适让专业经理人掌管公司,也可以有效的控制出资人随便转让公司的股份。所以人力资源作为资产的行业经常采取有限公司的模式。比如:律师事务所等。有些法务法人后面加“(有限)”的,就是有限公司型律师事务所的意思。
株式会社是韩国公司种类中最多最常见的一类。株式会社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完整分离,对公司出资享有股权的叫股东,掌管公司运营的叫理事。股东虽然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与有限公司不同的是,不用通过其他股东的赞成,可随便转让股份。股份的价钱随同着公司的价值高低浮动,公司在需要资金时也可以追加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由于股份可以随便转让,也可以发行股份和债券来募集资金,必定可以无限的扩展公司的范围。但募集更多的资金也会引来投机等风险,加上公司范围变大还需要接收外部监视,并存在部分项目进行公示等责任。所以只需要强大公司,对外部监视没有问题时,合适设立株式会社。
所有外国公司,除了什么在外国投资受到限制的行业经营的公司,都可以在韩国设立子公司。
在韩国注册地的税务局和法院登记处登记后,子公司的设立即告成功。预备好文件通常需要两到三周的时间,可以成功韩国成立子公司。
依据所涉及的行业,可能需要有关部门的额外同意。例如,金融服务委员会必需授权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另外,在韩国成立的子公司受《外汇交易法》管辖,可以设立为分配利润实体或非分配利润实体。
韩国法律许可外国公司在韩国设立联络(代表)处。然而,与股份公司和有限义务公司相比,联络处的活动受到更多限制,不能在韩国开展商业业务或盈利业务。
联络处许可的活动包含非盈利活动,如营销或推广、市场研讨、商业机遇审查和研讨与开发。严禁出售商品或服务。联络处为从事韩国经济所有部门的外国公司提供,并受《外汇交易法》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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