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 SCR)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2021 年公司( 修订) 条例》 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简称 SCR) 具体规定: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 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 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恒通国际小编郑重提醒!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 即属刑事罪行, 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 25000元) , 如情况适用, 另每日各处罚款 700 元。
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 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 可处罚 100.000-300.000 元及监禁 6 个月至 2 年。
一:办理SCR所需资料:
1) 注册证书
2) 最新周年申报表( 如成立未满一年则提供法团成立表格)
3) 如周年申报表成功后有其他变更也请提供
二、SCR登记步骤包括:
1、检视所有可供查阅的文件及资料,例如公司的成员登记册、组织章程细则、股本说明、股东协议及其他协议;
2、审视个人、法律实体及信托或商号在公司持有的优势;
3、审视是否有证据显示存在共同安排,或是否有证据显示有不同方式持有而最终由同一人控制的权利。
若有关公司知悉或有理由相信某人是公司重要控制人,公司必须在知悉后7天内发通知给该人,要求该人确认其是否重要控制人,而该人必须在1个月内确认或回复。
指定代表协助登记册登记事宜。
适用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代表向执法人员提供与登记册有关的协助。

三、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须登记人士」,即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
及
「须登记法律实体」,例如:
1.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并为该公司的股东的某公司。
2.某人如符合下述5个条件中的1个或以上条件,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4.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5.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6.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四、重要控制人的需记录内容: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须载有的内容,其中包括: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及公司的指定代表的联系资料。
有关详情包括:
如属重要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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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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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须登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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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身分证号码(如没有身分证,该人所持有的护照的号码和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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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须登记法律实体(例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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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式、注册编号、成立为法团的地方(管限该实体的法律)及注册办事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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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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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控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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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指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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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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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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