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因其简便的注册流程和宽松的注册条件,加之香港制订的大批从商优惠政策,使得香港成为很多从商人士的首选平台。但香港作为全球法制建设最健全的地域之一,对香港公司从注册到注销的全流程都有详细且全面的规定。对于一些“特别目标公司”,在达成应用目标之后,应及早将其注销,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要办理香港公司的注销手续,首先需要满足注销的几个条件,如下所示:
(1)所有成员董事股东均赞成注销该香港公司;(2)该香港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3)已取得香港税务局发出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在以上的几个条件中,其中要取得香港税务局发出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就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该香港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滞营业3个月或以上;
(2)该香港公司没有任何未尽事项,包含未缴清的罚款、税款及法庭费用、未销售的存货、物业、债券;
(3)该香港公司没有未成功的税务义务包含未交回的已发出报税表、尚未回复的税务查询信息、未成功的评税、未办结的反对注销或上诉;
而在取得香港税务局发出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后,还需要预备由所有香港公司股东签订的“赞成香港公司注销决定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递交香港有关 部门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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