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条件
1,有符<<合资企业法>>要求的中外方投资主体;
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合;
3,注册资本到达法定资本的低要求,具体按:依据CEPA,按:
商品贸易,注册资本低人民币 50万元;商品贸易,注册资本低人民币 50万元;
生产经营,注册资本低人民币100万元;管理咨询,注册资本低人民币10万元;
一般服务,注册资本低人民币100万元;货运代理,注册资本低人民币50万元;
产品开发,注册资本低人民币100万元;生产经营,注册资本低人民币100万元;
餐饮服务,注册资本低人民币100万元;餐饮服务,注册资本低人民币100万元;
合资广告,注册资本低人民币100万元;独资广告,注册资本低人民币100万元;
货运代理,注册资本低人民币100万元;货物仓储,注册资本低人民币300万元;
保税贸易,注册资本低美 元30万元;途径货运,注册资本低人民币300万元;
途径货运,注册资本低人民币300万元;保税贸易,注册资本低美 元30万元;
货物仓储,注册资本低人民币300万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低美元1000万元;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低美元1000万元;商业零售,注册资本低人民币5000万元;
二、提供资料
A、投资各方资料
A1.中方投资者: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5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公司公章[备用];
A2.外方公司投资:
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5份(董事长签名、盖公司章),原件备核;
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5份(董事长签名、盖公司章),原件备核;
银行资本信誉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
投资额)]
公司印章(备用);
公司董事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
A3.外方自然人投资:
投资者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5份,原件备核;
银行资本信誉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
投资额)]
B、深圳合资企业经营场合资料
B1.生产型企业
深圳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4份。要求:
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2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处为厂房该合同需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
记。
B2.非生产型企业
深圳写字楼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
限一年以上用处为办公该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C、深圳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资料
C1.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长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三、承办时限
生产型:20个工作天成功[凡生产型企业应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后起计算]
非生产型:20个工作天成功。
四、承办费用
A,生产型:15000元
[此准则按拟设立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或港币计算
B,非生产型:15000元
[此准则按拟设立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或港币计算]
注:上述承办费中均不含外文资料翻译费及生产型的“环保”、“消防”、“卫生”等部门发生的费用
[该费如有发生由投资者自缴]
五、承办证件
立项批文7份;
合营合同2份;
合营课程2份;
同意证书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
刻章登记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外汇登记证及开户核准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生产型企业还包含:环保批文1份]
六、前置许可
属<<外商投资产业指点目录>>项下列为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及依据深圳市人民134号召<<关于宣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算成果的决议>>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运输、医疗机构、药品、药具、医疗器械、安技防、成品油、原油、书报、杂志、基本电信、增值电信、网络服务、人才中介、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网服务、娱乐、速递、投递、拍卖、典当、音像制品、保险、银行、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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