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册法规
一、主管机构与新加坡公司注册规定
新加坡商业注册局(英文简称ROC),是新加坡公司注册唯一的主管机构。

二、新加坡公司的独立法人位置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股份制有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历。它可以参与诉讼,拥有资产;也可以发生债务。
公司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其认购,但又未缴足的数额。只要认购的股票都已缴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便不负有其它责任,除非有关的股东对公司的外债提供个人担保。
三、注册资本/缴足资本和注册费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注册资本是低新币50万元,缴足资本则是新币2元起。股东可随时决议进步注册资本和缴足资本,只需在注册局填写表格和交纳费用即可。注册资本代表公司可向股东发出股本之限额,公司可在这个额度内发出股票,并要求股东一次或多次交纳所认购的股票之款项。经认购而又缴足了的股票即是公司的缴足资本。
四、新加坡公司成立需呈交的文件
1)公司章程与细则;2)守法宣誓书;3)身份证明书;4)董事受任书和资历宣誓书;5)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此外,董事经理,公司秘书和审计师详情表和股票发出记录,需于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呈交。
五、董事
有限公司必需有至少2名董事,其中一人必需是新加坡国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业准证持有者。董事人数,退休和连任方式都应在公司细则里加以规定。
六、审计师
新加坡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需委任注册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审计师的义务是在公司年终结帐时,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提出审计报告。
七、新加坡公司秘书
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需委任一名公司秘书。其职责包含:
1)及时呈交公司法令所规定的报告和表格给商业注册局注册官;
2)妥当保管公司的名称和会议记录;
3)在必要时,签订证实每份契约与董事会决定案。4)确保公司文件妥当地盖上公司印章。
八、新加坡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必需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更改或办公所在地的名称转变,必需于14天内通知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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