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分支机构(Niederlassung)包含代表处、独立经营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

代表处(Repräsentanz)
成立代表处的手续对比简单,只需在当地营业登记管理处(Gewerbeamt)登记,重要负责人可免办工作许可。由于不是独立法人,代表处只能代表母公司在德国从事接洽客户、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间接促销活动,不能签订具有法律效率的经贸合同;代表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法人必需缴纳的各项赋税,但同时也不能退税(代表处公用物品的增值税)。所需缴纳的只有个人工资税(Lohnsteuer)。
资合公司
外国公司在德成立分支机构广泛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资合公司的分公司(Zweigniederlassung)
外国企业在德设立资合公司后,可依据需要,在总部所在地之外的其它城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仍需按德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并进行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工资由总公司发放,会计报表交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统一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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