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
虽然一直可以采取信托公司来作为商业组织形式,但直到近才肯定了只有收益性信托公司可以成为向一般加拿大公众提供信托产品的机构形式。

信托公司不是单独的法律实体。在法律上,它的资产为受托人所有,受托人也要承担信托公司在运作中所引发的债务(虽然受托人有权免于因信托资产而承担这类责任)。与公司股东不同,信托公司的投资者不负有法定有限责任,但他们有时要承担某些风险,在有些情形下他们可能要对信托公司运营中发生的债务负责。安大略省新近通过了立法议案明白进行公开交易的信托公司投资者(该信托公司必需是依据安大略省法律成立的,并依据该省证券法规进行公司文件披露的信托公司)作为受益人将不必承担这类责任。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
TC001716、TC00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