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卫生条件,并具有良好的设施、设备条件和卫生条件;
3. 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场或者在五日之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 审查与决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印章和编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是唯一标识,可以保证“一证一个二维码”的发证归一性。经营者需要将二维码置于证载地址范围内进行公示。换证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前可提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局窗口提交换证或延续申请,确保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到期后安全合法的继续经营。同时要积极配合原许可机关提供企业注册地址周边的变化情况以及设施设备的变更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特殊经营项目:针对企业实际情况涉及到的特殊经营范围项目如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保健食品销售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需要由原发证机关逐项审核同意后录入到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审批材料需根据不同的行业分类以及具体的审批流程提交相应的材料及说明。(请参考该材料由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详细解读)。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依据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详情。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实际办理过程中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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