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深圳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 经营许可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4.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 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企业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
6. 有相应的文化;制度和岗位管理规定。
二、办理深圳劳务派遣许可证必备材料: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 公司章程;
3. 营业执照;
4.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5. 经营场所的开办营业项目和经营规模;
6. 劳动派遣管理制度;
7. 劳务协议,包括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与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合同协议,有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提供管理规范文本和各项管理制度,有岗位职责和管理岗位。安全员培训证照等管理制度及劳动人事代理服务实施细则或劳动纪律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有关租赁合同(场所)。银行开户许可证;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文件。并签署“社保缴费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明等。
三、深圳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将补正材料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
3. 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审查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确定现场核查的时间和地点。核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的,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行政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现场核查完成后,审查人员应当自现场核查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并送达核查意见反馈单给企业负责人。承诺服务时限为自承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许可证(含纸质及电子证书)予企业,并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告。现场审查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当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获准者发出营业执照并提供企业相关信息资料;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补交资料。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咨询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哦!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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