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播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广播电视台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签名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 审查:由广播电台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4. 决定:根据专家评审报告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 送达:申请人凭身份证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许可证》。
二、所需材料
1. 深圳广播节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人亲笔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机构章程(包括出资比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制)(原件);
5. 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采编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 经营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 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如需要);
8. 其他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是深圳广播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的简要说明,具体流程和材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申请者在办理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