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出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准则,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出售额”都包含什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出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准则(以下简称“规定准则”)的,除本措施第四条规定外,应该向主管税务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措施所称年应税出售额,是指纳税人在持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出售额,包含纳税申报出售额、稽查查补出售额、纳税评估调整出售额。
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动”)有扣除项目标纳税人,其应税行动年应税出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出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产生的出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出售额,不计入应税行动年应税出售额。
第十二条本措施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历认定管理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颁布)同时废止。”
当然,如果您的公司还没有会计或不懂这些,需要代理记账可以接洽恒通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
TC001716、TC00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