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任何具有区分作用的标记,包含文字、图形、数字等及其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

一、商标含有国际机构英文缩写
《商标法》明白规定一些特别标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记,或者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记相同及近似的标记等。
此类标记被用于特定的国际机构,若再被用于商业性质的注册商标中,将降低其显着性,进而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影响。申请注册英文商标时,申请人切不可使商标含有国际机构的英文缩写。
二、商标含义负面消极
注册商标重要已被用于各类商业运用之中,若注册商标含义负面消极,将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如降低有关公众的审美趣味,侵害社会风尚等,因此此类标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亦不可将其申请为注册商标。
申请注册英文商标时,申请人需要留心英文商标含义是否负面消极,是否易发生不良影响;若有则需要及时纠正,否则注册申请将被驳回,不予注册。
三、商标缺少显着性
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的不同提供者,进而便利消费者识别、挑选商品或服务,因此商标必需具备相应的显着性。若商标缺少显着性,商标的作用将无法施展,并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杂误认等。
申请注册英文商标时,申请人需权衡商标是否具备显着性;若显着性甚低,则需要及时调整修正,以增长商标显着性,否则注册申请将很难通过商标局审查。以上就是英文商标注册申请,这些禁区切勿踩的全体内容,恒通可为您提供专业的公司注册、高效的一站式财税服务,如果您需要记账报税、入驻前海公司、注册商标、办理各种许可证,一般纳税人申请、公司转让或有其他工商税务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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